成都企业联合会
雇主工作委员会和维权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
雇主工作委员会(简称雇主工委)、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简称维权工委)以提高雇主法律意识,促进会员企业依法建立和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为宗旨,雇主工委和维权工委是成都企业联合会/成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成都企联)所属的专业委员会。由成都企联邀请我市党、政、公、检、法、司、工商、质检、药检等管理机关及各有关部门、法律专家、企业界的代表共同组成。目的是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为企业和企业家(雇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学法自强、守法自律、依法办事、用法维权。
一、雇主工委和维权工委的主要职责
(一)在成都企联的领导下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参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雇主组织和中企联、省企联雇主工委或维权工委的有关活动。
(二)代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参与本市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并提出建议。
(三)对会员企业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织培训,积极推动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学法、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为本会会员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在民事、刑事、经济及侵权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与成都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对重大劳动关系问题进行调研后提交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系会议,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雇主工委、维权工委实行两块牌子一个工作班子,参与成员由成都企联与有关单位商定。雇主工委、维权工委聘请若干专家、学者、社会贤达名流及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组成顾问委员会,指导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雇主工委、维权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4—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协会推荐,委员由各参与单位指派。任职人员由委员会审议通过产生。人员需要调整时,由秘书处与参与单位协商后提出意见,报成都企业联合会领导同意,提交委员会通过。
雇主工委、维权工委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与成都企联雇主工作部、法律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雇主工委、维权工委会议制度
雇主工委、维权工委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必要时由委员会秘书长建议并经成都企联同意,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会议。
雇主工委、维权工委委员会主要任务:
1、审议通过正、副主任及秘书长人选;
2、制定修改工作规则;
3、审定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
4、对重大侵犯企业和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研讨,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处理建议;
5、研究处理其它有关重大问题。
(二)秘书处主要职责:
1、接受工作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2、负责接待处理企业关于权益问题及其法律事务方面的来信来访,提供维权及法律咨询服务;
3、负责全体委员会会议及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相关的培训、调研、宣传、信息服务以及交流活动等;
5、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秘书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重大问题随时向主任或成都企联领导请示处理。
四、维权工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范围
会员企业发生下列合法权益被严重违法侵害的情况,要求或同意并配合本会协助其维权的,作为本会维权工委维权的工作范围:
(一)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被其他民事主体严重违法侵害;
(二)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被行政执法主体严重违法侵害的;
(三)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被刑事执法主体严重违法侵害的;
(四)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被严重违法侵害的其他情况。
五、维权工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工作程序
(一)维权案件受理
1、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向本会反映其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并要求本会协助维权的,由秘书处或法律工作部接待并作好记录,记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合法权益情况,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对本会协助维权的要求,所提供的相关资料。
2、本会秘书处或法律工作部掌握到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合法权益可能被严重侵害的信息时,主动与被侵权企业/企业家(雇主)联系,了解相关情况,征求是否需要协助维权的意见。如果被侵权的企业/企业家(雇主)同意并愿意配合本会协助维权的,作好记录。
3、秘书处或法律工作部工作人员及时将拟维权的案件信息报告本会秘书长,由秘书长决定是否受理。
(二)调查核实侵权事实
法律工作部派人具体承办核实侵权事实和被侵权的企业/企业家(雇主)的详细情况,并收集相关证据,写出案情分析报告。
(三)提出维权的具体意见
1、法律工作部在掌握会员合法权益被侵害的基本事实以后,研究维权的方法或途径。
2、必要时,约请国内知名专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领导决策
1、维权案件一般由本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决定是否协助会员企业维权和所采取的维权方法或措施。
2、必要时本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重大案件的维权事项。
3、只需要通过咨询方式协助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维权的,由法律部主任决定。
(五)维权决定的执行
本会领导决定协助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维权后,由法律部具体协助会员企业/企业家(雇主)维权。并将执行领导意图的结果报告相关领导。
六、经费主要来源:
(一)成都企联会员会费收入划拨的经费;
(二)社会资助;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七、本规则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雇主工委和维权工委全体委员会议。
二00九年三月三十日